第五章 党组织建设

来源:发布时间:2021-06-07 次浏览

第五章 党组织建设

第三十二条  本会按照党章规定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“中共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”,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。

第三十三条  本会党组织负责人,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,人选报上级党建领导机关审核、审批。

第三十四条  本会换届选举时,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;本会变更、撤并或注销,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并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。

第三十五条  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、做好工作,提供必要的场地、人员和经费支持,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。

第三十六条  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班子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,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、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。

第三十七条  建立健全协会党组织的监督机制。本会党组织要在市住建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的领导下,建立健全本会党组织的工作机制,督促和监督本会做好各项工作。

第三十八条  本会党组织要引领企业开展党的思想宣传教育活动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

第三十九条  本会党组织要引领企业做好反哺社会工作,帮扶脱贫、结对济困、抢险救灾、技术咨询等服务社会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,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大贡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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