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顺列入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5-01-06 次浏览

近日,浙江省发改委联合省科技厅等部门发布了《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》,推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市、县作为我省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,在被选中的一市三县中,泰顺成为温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。

据悉,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坚持两个原则: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,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;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,森林覆盖率、“三化”草原治理率、河湖生态护岸比例、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、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原则上高于全省(区、市)平均水平,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、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“三条红线”指标方面也高于全省(市、区)平均水平。

泰顺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级生态县。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5.8%,优于全国18.2%、全省57.4%的平均水平,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23.6万亩,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56%。同时,泰顺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,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,为地区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经济保障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,水生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,泰顺县政府全面强化各项举措,使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加强。

根据实施意见,对确定为示范区的市、县,国家、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现有渠道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时,对于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的,予以倾斜;允许示范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,整合国家、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,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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